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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合同


第六条 连锁经营
6.1 乙方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,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/柜。
6.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。乙方的经营场所/店面的设计样式需经甲方审查合格方可进行施工。设备、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,费用由乙方自担。
6.3加盟连锁店的产品由甲方统一加工、统一配送(见附件4《产品配送目录》)。运费由乙方承担;乙方每次订货,应以书面形式/电子邮件发出订货清单,甲方在24小时内实现乙方的产品订单;货款按双方约定汇至甲方指定账号或直接向甲方付款。
6.4乙方要按照甲方连锁经营体系的统一要求,要理解、支持、服从甲方连锁经营统一管理所采取的措施,以提高大明酱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加盟店的经营业绩。
第七条 加盟费用
7.1加盟费:是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、商标和甲方形象合同期内从事经营活动所应支付的一次性成本费用。
(1)本合同签订之日,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加盟连锁专卖店/柜加盟费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元人民币。
7.2保证金: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担保,本合同签订之日,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加盟连锁专卖店/柜保证金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元人民币。
(1) 本合同期满或合同正常解除后的30日内,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。保证金不计息。
(2) 合同期内,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义务,甲方可扣除乙方保证金充抵违约金。
7.3 广告费:连锁体系统一对外宣传推广活动,利益共享,费用分摊。
(1) 合同期内,甲方办理广告宣传事宜支付的广告费用,乙方按(广告费/连锁店数)的比例承担广告费。
(2)甲方负责广告宣传的策划、组织、实施,事前书面通知,事后报表。费用甲方先期垫付,完成当月连锁店兑现。
第八条 甲方责任
8.1 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/柜经营的相关资料。
8.2 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/柜面形象设计、装修方案。
8.3 派员指导乙方开业。
8.4 为加盟连锁专卖店/柜提供充足合格的产品,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进行赔偿。
8.5 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/柜******次开业的货品配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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