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8 乙方保证,在与甲方解除合同后,不使用与甲方相同的,或类似的,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、服务标识、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;不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;不进行侵害甲方名誉、信誉、商誉和不进行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/柜的业务活动。 9.9 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,应按其支付的加盟费的10%--20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,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。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0.1 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前,乙方书面提出申请,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。 10.2 合同期内,乙方非正常原因连续3日未从甲方进货,或连续5日拖欠货款或累计拖欠金额5000元,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,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,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。 10.3 合同期内,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/柜形象、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,对不符合标准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,如乙方仍未达标,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,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。 10.4 由于乙方违约(不可抗力原因除外)致使合同终止,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。 第十一条 其它 11.1乙方一个人名义加盟的,需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;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营业执照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、卫生许可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,作为本合同附件(见附件5)。 11.2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;发生争议无法协商,提交仲裁调解或法院诉讼解决。 11.3 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大明熟食制品有限公司(盖章) 乙方:(盖章)
代表人:(签字) 代表人:(签字)
合同签订日期:2011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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